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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提交广审表类广告的审查要求补充通知

发布时间:2019-10-09     浏览次数:

对于成品、农药及教育类广告,除按国家规定应向审查科提交《药品广告审批表》、《医疗广告审查表》、《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》、《农药广告审查表》、《兽药广告审查表》、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》、招生类《广告审批表》的原件外,广告内容仍应符合国家《广告法》等法律法规、《中央电视台广告审查暂行标准》关于广告审查的各项要求。

1、《广告审批表》只是此类广告审查的必要条件之一,除此之外应提交与广告版本相关的所有证明材料,如:《商标注册证》、代言协议等。广告画面中的商标图案必须与《商标注册证》完全一致,不得擅自增减标识、变更字体等。

2、符合广告画面的文字标注要求,如:60秒以上(含60秒)的广告须自始至终标注对应语种的“广告”字样;出现招商、加盟、投资等内容的广告须标注“投资须谨慎”;企业在香港注册的,须标注“香港注册”;电视购物的,广告须标注“电视购物”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监审部审查科

2014年10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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