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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细则-交通类汽车、摩托车、三轮汽车、低速货车

发布时间:2019-10-09     浏览次数:

第二十七条  交通类汽车、摩托车、三轮汽车、低速货车广告

发布以上车型广告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:

1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;

2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及技术参数表;

3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(3C认证);

4、进口车须提供报关单;

5、电动自行车需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,三轮电动车除外;观光车、电瓶车需提供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》,并标注车辆行驶范围;

6、独轮车、自行车提供产品质量合格的《检验报告》;

7、当广告画面中出现汽车行驶画面时,需标注“安全出行,请遵守交通法规”;

8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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