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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细则-网站

发布时间:2019-10-09     浏览次数:

第三十二条  网站广告

1、网站所有者发布广告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:

1)企业营业执照副本;

2)《国际顶级域名证书》;

3)经营性网站须提供年检合格的《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(ICP证);非经营性网站须提供增值电信业务备案证明(ICP备案证);

4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。

2、招商加盟类含有投资内容的网站广告须标注“投资须谨慎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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