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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细则-电脑及配件广告

发布时间:2019-10-09     浏览次数:

第二十三条  电脑及配件广告 

发布电脑及配件广告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:

1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;

2、实行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,须提供国家强制性认证(3C认证)证书,如:计算机、学习机、复印机、服务器、电子设备等;

3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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