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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细则-工厂、办公文仪用品

发布时间:2019-10-09     浏览次数:

第二十九条  工厂/办公文仪用品广告

发布工厂/办公用品广告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:

1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;

2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,须提供生产许可证;

3、产品质量合格的《检验报告》;

4、对于在特种设备或强制认证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广告,须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(3C认证)证书;

5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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